2007-02-01

WEB 2.0的藝術產業

Web 2.0是目前網路文明方興未艾的趨勢。雖然網路的普及使用只有十數年,但一系列技術發展達到一定階段,應用門檻降低,技術與需求得以方便地結合,便帶來某種文明的跨越,從而造成web 1.0至web 2.0的典範轉移(paradigm shift)。web2.0趨勢的蔓延由點及面,由個人而商務,由工具而平台,背後涉及到一套人與人的凝聚動力、權力結構、溝通模式、事物運作邏輯,乃至價值觀。這樣的改變不僅在於虛擬網路,也延異到了實體世界,帶來經濟、文化、思想理念和社會生活的顯著變化。

粗略而言,在web1.0時代「發布」被視為網路的最主要功能,運作邏輯與追逐目標仍是控制與支配力。而在Web2.0中兩項最核心的理念是:「網絡做為平台」(the web as platform)以及「利用集體智慧」(harnessing collective intelligence)的原則與實踐,著重的價值是「參與」,並且不斷尋求「平台」本身的完善,以促成參與者之間的隨機互動,造就無窮的可能性,以致於改變了整體。《大英百科全書》的線上版以及維基百科全書(Wikipedia),即分別是代表web1.0與web2.0的例子。維基百科全書為一種在網路上集體創作的百科全書,條目可以任由使用者添加,同時可以被其他人編輯修改,乍聽之下,這樣的百科好像很難令人信賴,條目的正確性可能不足,但藉由社群的集體力量,來自各方的觀點則因為開放而被平衡起來;因此巨觀來看,這樣的系統由於極佳的自我修正能力,得以獲得很高的正確性。

Web2.0強烈的「去中心化」傾向,走向「網絡式」的加乘效果(network effect),強調一種共鳴型社會以及分享的價值。我們不妨試著將Web2.0的微型力量放到藝術產業的脈絡裡,看看會發生什麼事:

面對藝術市場迅速全球化的環境現實,過去習慣單打獨鬥的小型畫廊在應對能力上已顯露其極限,雖然創意產業強調獨特性,在web2.0時代卻需要分眾連結。因此,若能夠打造適當的運作平台,透過各種形式的分工與結盟,由業者與業者,然後是業者、代理藝術家以及策展人彼此之間,集合眾人資源與智慧,共同加強彼此的競爭力,也許能夠成功面對嚴酷的全球化生存考驗。本期報導的「台北當代藝術連線」的發起,給了我們一些啟示。

就策展而言,傳統的策展人向來佔據詮釋與資源分配的權力中心,在web2.0時代裡的策展人,扮演一個分眾議題的平台打造者,「以作品構成展覽論述」的概念,「有效地讓作品得以進行自身的表述與資源累積,並讓作品之間的關係能夠在特定條件下形成一次『開放性』的論述體」……展覽則「有如『晶種』般作為論述的開端」。徐文瑞以阿岡本(Giorgio Agamben)論述為基礎的「赤裸人」展覽是一個嘗試,而這個開端是不是能從實體的展場,延異到一個平面雜誌,然後再跨越歷史時空,又加入了其他作品文本的討論。在本期專題「非法之法:政治藝術新面向」,雖以「赤裸人」為討論起點,卻加入了傅瑞瑟.華德(Frazer Ward)以美國非法移民身分切入對於謝德慶系列作品的討論,因而延伸了展場的時空平台。

Web2.0所強調的是集體創造與平台運作,即使參與個體的作品可能粗糙、有所缺陷,整體上卻可能因為開放系統而達成大量的能量含攝與最大的完整性。因此,面對「Co6當代藝術前衛文件展」,除了檢討展覽與作品,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將關注點放在更完善的運作方案與平台設計,以便「有利於年輕人勇於提出更具實驗性、或新概念,亦或是挑釁、批判現存意義與價值等等更激進的藝術語彙」?

Web2.0是一場走向集體創造、主客融合、感性共用的革命,經濟效益往往來自量大質精的共用分享基礎,線上遊戲便是web2.0思維下的一個案例。當愈多人加入遊戲,產品才愈成功,因此愈有商機,也愈好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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